二级建造师在教育规定

温爸闲谈 · 2024-12-26 23:34:38

二级建造师的教育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继续教育周期

自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注册资格者,需完成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注册。

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在注册周期内需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方可申请续期注册。

被注销注册或未能按时办理续期注册且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超过三年以上的二级建造师,申请重新注册时需完成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内所规定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重新注册。

继续教育内容

必修课包括: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和诚信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和新工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

选修课内容为:各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为二级建造师需要补充的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关的知识。

继续教育的教学形式包括现场实地授课、网络授课等多种形式。

继续教育学时

每个注册有效期内需要完成继续教育,总学时数不得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

如果需要增加专业,则需要增加60学时的学习时间。

参加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工作可抵充选修课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累计抵充不超过60学时。

继续教育组织管理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

继续教育费用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费用不需要持证人承担,而是由工作单位来承担。

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这是申请延续注册所必需的材料之一。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二级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素质,以适应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建议建造师们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并妥善保管相关合格证明,以便在需要时能够顺利进行延续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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