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复核(复议)的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
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申请时需附上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复查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申请汇总与上报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收到的复查申请,并上报给人社部考试中心。
复核过程
人社部考试中心将汇总后的申请交给相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
复核内容主要包括卷面分数的加、登、改等方面,不包括评分标准的判定。
结果反馈
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给考生。
如果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出二次复查申请。
注意事项
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查分,除非考生参加了考试但成绩为缺考。
成绩复核只针对主观题进行复核,复查范围包括是否有漏评、评分和打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等。
复核时间、所需材料及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请考生关注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
建议:
考生在申请成绩复核前,应仔细阅读并了解相关的成绩复核政策,确保自己符合复核的要求。
提交申请时,务必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和成绩信息,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由于各地具体操作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建议考生及时关注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的公告,以确保顺利完成成绩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