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支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工程预付款
支付额度:包工包料的工程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或金额)。
支付时间: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向承包人支付应付预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抵扣:在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一定比例(双方合同约定)后,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也可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具体处理,如有些工程工期较短、造价较低,就无需分期扣还;有些工期较长,如跨年度工程,其预付款的占用时间很长,根据需要可以少扣或不扣。从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抵扣工程预付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
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通常在合同中单独列项,其支付方式和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般来说,安全文明施工费会在工程进度达到一定阶段或工程竣工时进行支付。
计量支付
工程量以m计算,若设计长度为20m的灌注桩,承包人做了21m,监理工程师未对施工质量表示异议,则发包人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价款。对于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提前竣工
若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应支付相应的赶工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履约保函手续费的增加。但赶工费用不应包含履约保函手续费的增加。
其他支付事项
招标人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发承包双方应详细约定合同条款,明确各项支付的条件、时间、比例及方式,以避免后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