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考试中的效力待定合同是指 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由于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如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则合同有效。
总结来说,效力待定合同在订立时是无效的,只有经过追认才转化为有效合同,未经追认则永久处于无效状态。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前有权撤销合同,但撤销必须以通知方式作出。理解这些概念有助于在实际操作中正确处理相关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