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行政处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将被责令停止执业1年,并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若情节特别恶劣,则终身不予注册。
刑事责任
若监理工程师的行为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若后果特别严重,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事故处理程序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保护现场。同时,要求施工单位迅速上报事故情况。
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可应邀参加调查组;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回避,但需配合调查组工作。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应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予以审核签认。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并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
复工令
在安全事故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以前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并下达复工令。
综上所述,监理工程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后果严重,不仅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还需承担事故处理的全部责任。因此,监理工程师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