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项目投标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等基础设施项目。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等交通运输项目,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以及城市设施项目如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以及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达到一定规模标准的项目,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此外,还有一些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例如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综上所述,一级建造师可以参与的项目投标范围广泛,涵盖了各类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以及使用国有资金或外国贷款的项目。具体的投标资格和规模标准需参照相关法规和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