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缺陷责任期一般为 6个月至2年,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管理中约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缺陷责任期不应超过二十四个月。
缺陷责任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则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缺陷责任期长度: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期限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
缺陷责任期终止:
缺陷责任期满后14天内,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对于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综上所述,监理工程师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至2年,具体期限应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