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二级建造师的使用规定如下:
全国通用性
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国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后,可在全国范围内通用。这意味着在其他地区,拿到广西的二级建造师证书可以直接使用,不需要再次参加考试。
注册管理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注册周期与有效期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初始注册条件
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申请时间
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免考条件
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科的条件包括: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这些规定为广西二级建造师的执业和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使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符合相关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