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筑工期索赔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步骤和要点:
确定索赔事件
明确导致索赔的具体事件,如不可抗力、业主违约、设计变更等,这些事件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索赔条件。
收集证据
收集与索赔相关的所有证据,如施工日志、进度计划、会议记录、往来函件、气象资料等,以支持索赔请求。
计算损失
根据收集的证据,计算由于索赔事件导致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可能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间接损失可能包括管理费用的增加、利润的损失等。
编制索赔文件
根据以上步骤,编制详细的索赔文件。索赔文件通常包括索赔通知书、索赔报告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通知书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给业主;索赔报告则详细列出索赔的依据、损失的计算方法和金额;最终索赔报告是在索赔得到部分或全部认可后,对索赔结果的总结。
协商与调解
在提交索赔文件后,双方应进行协商,以解决索赔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索赔金额的支付
如果索赔得到认可,业主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索赔金额。这通常是按照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进行的。
具体索赔方法
网络分析法:通过分析延误前后的施工网络计划,比较两种计算结果,计算出工程应顺延的工期。
比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增加或减少的单项工程量(工程造价)与合同总量(合同总造价)的比值,推断出增加或减少的工期。
其他方法:根据索赔事件的实际增加天数确定索赔工期;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议确定索赔工期。
索赔程序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 ,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
,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14天内给予答复。如果未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注意事项
证据收集: 在索赔过程中,承包商应注重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证据,如合同、图纸、会议纪要等。 沟通协调
时间节点:注意索赔的时间节点,避免逾期索赔。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二级建造师可以更有效地进行建筑工期的索赔,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