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公布后,如果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申诉:
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考生需要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具体流程请考生以当地要求为准。
复查范围
主观题试卷:包括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但不包括对主观题评分标准上的异议。
客观题(答题卡作答)无考试成绩的。
违纪、违规、异常记录。
提交申诉材料
考生在提交申请时,需要提供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并详细说明情况。
申诉流程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复查申请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再将申请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期不少于15日。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给考生。
注意事项
成绩复查过程中,申请人不能参看试卷、答卷、标准答案、视频监控等相关资料,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逾期提交复查申请将不予受理。
建议考生尽早联系当地人事考试机构,了解详细的复查流程和所需材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