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工程师安全出口数量的要求如下:
公共建筑
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仅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除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符合下表的公共建筑。
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时,每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建筑高度大于27米且不大于54米时,仅设置1部疏散楼梯时,户门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小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
高层住宅建筑中,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厂房
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40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5人。
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
仓库
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时,可设置1个出口。
地下或半地下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且安全地疏散。建议在实际设计和检查中,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建筑的安全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