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竣工验收时间的相关规定如下:
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如果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但发包人拖延验收,则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而发包人擅自使用,则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一般在三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一般在三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国外引进设备项目,按合同规定完成负荷调试、设备考核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其他在验收前是否要安排试生产阶段,按各个行业的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及时间
验收的程序是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在提交验收申请28日内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监察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后14天内出具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合格为竣工,验收不合格,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再次重复验收程序。
综上所述,一级建造师竣工验收时间主要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发包人擅自使用之日为竣工日期。此外,如果施工单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在三个月内完成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