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根据相关规定,一级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一般为三年)需要达到国家住建部规定的120学时继续教育要求,其中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各60学时。
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可能包括:
必修课:
包括国家近期颁布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以及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等内容。
选修课:
包括近期颁布的与行业相关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专业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有关的知识。
学习方式:
注册建造师可以选择集中面授或网络教学方式接受继续教育,达到120学时或完成申请增项注册规定的学时后,其《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可作为申请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证明。
异地继续教育:
一级建造师在企业注册所在地外担任项目负责人时,可以在工程所在地接受继续教育,需报专业牵头部门备案。
因此,一级建造师在注册期内必须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以保持其执业资格的有效性。建议一级建造师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确保在注册有效期内完成继续教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