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后,应在考试合格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领取证书,一般为3个月。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证书将被视为作废。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迟领证,可以向颁发机构申请延期,但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如果逾期未领取一级建造师纸质版证书,会有以下结果和影响:
证书作废:
逾期未领取的证书将被视为作废,考生需要重新参加考试或申请其他证书。
责任自负:
在证书保管或流转过程中如有丢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补领事宜:
一般逾期未领取的证书,可以联系当地考试机构咨询补领事宜。考生需要携带身份证和考试合格证明,尽快办理补领手续。
代为保管:
未按时领取的证书,考试中心会代为保管。如果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按时领取,证书将报送至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收回销毁。
建议考生尽快联系当地考试机构或相关颁发机构,了解具体的补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能够顺利领取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