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工程师数量要求是否取消的问题,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没有取消
201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并通知各地区和各部门落实“取消消防资质”等相关工作。
2019年8月,应急管理部发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将消防服务机构应有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数量调整为不少于2人。
2019年9月,消防救援局发布关于认真贯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提出:停止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工作。
减少要求
2021年11月,应急管理部发布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进一步减少了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数量要求,例如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最少从业人数由最多10人降低到2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人。
综上所述,虽然消防资质已经取消,但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数量要求并没有完全取消,而是进行了大幅减少。因此,目前仍然存在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数量的要求,只是相较于之前有所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