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成绩复议流程如下:
提交复查申请
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申请应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考试科目和具体复议原因等内容,且需为书面形式。
汇总上报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在收到复查申请后,将其汇总并上报至人社部考试中心。
成绩复核
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将申请交相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考人员的相关信息是否准确、登分核分是否正确、卷面成绩合分是否有误以及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等。
对主观题评卷的自主评分幅度不在复查范围之内,不作为变更成绩的依据。
结果反馈
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给考生。
成绩复查为最终成绩,如果复核发现成绩存在差误或其他问题,相关部门会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通知考生。
建议:
考生在提交复查申请时,务必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以免影响成绩复核的进度。
如果对成绩有异议,建议尽早提交申请,以便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复核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