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编号的构成规则如下:
首位汉字:
表示现注册省份的简称,如“京”代表北京。
第2位数字:
表示注册建造师的级别,一级为“1”,二级为“2”。
第3、4位数字:
表示初始注册时受聘企业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划代码。
第5、6位数字:
表示取得资格证书的年份。
第7、8位数字:
表示初始注册的年份。
第9-13位数字:
表示初始注册时申请人在注册申请地省级的注册流水号。
例如,编号“京111050700001”的含义是:
首位“京”代表北京。
第2位“1”代表一级建造师。
第3、4位“11”代表初始注册时受聘企业所在地为北京。
第5、6位“05”代表取得资格证书的年份为2005年。
第7、8位“07”代表初始注册年份为2007年。
第9-13位“00001”代表注册流水号为1。
请注意,这些规则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具体信息请咨询当地的建设部门或相关官方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