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
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交补办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一式两份。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若印章丢失,还需提供印章公司传送的制章数据。
受理与初审
受理部门为区(县)住建委,材料提交后,初审时限为5个工作日。
初审内容包括:
提交网上信息。
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复审
复审部门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复审时限为5个工作日。
复审内容包括:
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查看申请表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制证制章
复审合格后,申请材料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注册中心汇总,并将遗失补办合格人员名单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若印章丢失则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领取新证书
制证完成后,申请人可领取新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建议:
提前了解当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补办过程顺利。
提交材料时,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补办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