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在墙体结构方面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墙体功能要求
墙体应满足承载、稳定、隔热、隔声等功能。
墙体要满足强度和稳定性要求,热工性能要求,满足隔声要求,满足防火、防水、防潮等要求,以及建筑工业化的要求。
墙体类型与材料
墙体的类型包括内墙和外墙,材料有混凝土墙、砖墙、石膏板墙等,还包括现浇混凝土和预制混凝土墙。
砌块墙的构造和隔墙构造也是重点,隔墙仅起分隔房间的作用,为非承重墙。
墙体细部构造
勒脚部位应外抹水泥砂浆或外贴石材等防水耐久的材料,高度不小于700mm,并与散水、墙身水平防潮层形成闭合的防潮系统。
散水(明沟)的宽度宜为600~1000mm,坡度可为3%~5%,采用混凝土时宜按20~30m间距设置伸缩缝,散水与外墙之间宜设缝,缝宽可为20~30mm,缝内应填弹性膨胀防水材料。
女儿墙与屋顶交接处必须做泛水,高度不小于250mm。
墙体与建筑其他部分的连接
结构梁板与外墙连接处和圈梁处应考虑分缝措施,防止冷桥现象。
外墙为内保温时,在窗过梁、结构梁板与外墙连接处和圈梁处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结露。
墙体与设备、管道系统连接时应防止雨水渗漏。
其他要求
墙体应根据位置、作用和受力状态确定厚度、材料及构造做法。
外墙应根据气候和使用要求采取保温、防水、防潮等措施。
洞口、门窗应采取防变形裂缝措施,外窗台需有排水、防水构造。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墙体结构的安全性、稳定性和耐久性,同时满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