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在工作中需要严格遵守的强制性条文包括:
建筑设计
设计基本规定,包括一般规定、方便残疾人、老年人规定等。
室内环境设计,涉及热工与节能、照明、隔声和噪声限制等方面。
屋面防水设计,包括一般规定和防水要求。
建筑防火
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包括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等。
防火和构造,涉及防火和防烟分区、建筑构造、建筑装修、防烟和排烟、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等。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包括安全疏散距离和出口宽度、疏散楼梯间、楼梯和门、消防电梯等。
消防设施
室外消防给水、室内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设施等。
消防水泵房,确保消防水源的正常供应。
其他相关规定
给水和排水设备、燃气设备、采暖、通风和空调设备、电气和防雷设备等。
这些强制性条文旨在确保消防工程师和消防设施操作员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考试中,如果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技能要求,将导致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