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印章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和注意事项:
自行刻制
各省不再统一刻制和发放注册印章,需要建造师根据规定的样式自行刻制。
刻章时,必须选择获得国家相关批准的机构进行刻制。
使用规定
印章是建造师执业的重要凭证,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出租或出售。
使用印章时,仅限于与建造师注册执业范围相符的文件和图纸等。
注意事项
领取印章后,应立即核对个人信息,如有错误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更正。
印章的保管和使用需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避免不当使用导致的法律责任。
印章保管安全
印章由本人持有,不得转借他人。
使用印章时需登记备案,确保安全和合规。
遗失或损坏
若发现注册印章丢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发证机构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补办。
请确保遵守以上规定,合理保管您的印章,以免影响您的执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