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管理新规定

安娜老师 · 2024-12-27 00:20:07

截至2024年,二级建造师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考试与成绩管理

全科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免考部分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增项考试:二建增项考试成绩只在考试当年有效,报考二建增项的人员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即可取得增报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管理

注册申请: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注册条件: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达到继续教育要求;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注册号码、专业类别、注册单位、注册日期等信息。

职责与权利

职责:二级建造师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负责组织制定工程质量控制方案及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的技术交底和培训,并指导施工作业;负责组织工程变更和技术审批的申报;负责参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和检验,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负责编制和提交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参与竣工验收工作。

权利:二级建造师有权要求其他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执业规范

执业行为: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责任与义务:注册建造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和义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行业的声誉和形象,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保守工程项目和技术商业秘密。

监督管理

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二级建造师的专业性和执业质量,通过严格的考试、注册和管理制度,促进建设工程的科学、高效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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