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许可制度的变更主要包括注册单位变更、专业类别变更以及执业资格注销等情况。以下是具体的变更流程和所需材料:
注册单位变更
准备材料:
变更申请表(需加盖原聘用单位公章)
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建造师执业印章
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新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原聘用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如变更注册单位)
提交变更申请: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
审核与公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相关信息将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完成变更:
公示无异议后,将完成变更手续,并颁发新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继续教育:
对于变更注册的建造师,如已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的,需提供近三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跨省变更: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合同到期等的相关证明
调入省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
专业类别变更
准备材料:
增项考试成绩单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如有)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干张
填写申请表:
填写《建造师专业类别变更申请表》
提交变更申请:
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审核与完成:
经审核无误后,完成专业类别的变更
执业资格注销
准备材料:
解聘证明
死亡证明(如适用)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文件(例如,年龄超过65周岁、丧失行为能力等)
填写申请表:
填写《建造师执业资格注销申请表》
提交变更申请:
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以上流程和材料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变更手续前,先咨询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