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学校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指示应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设置“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²的展览建筑。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²的地上商店。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²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以下要求:
建筑面积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1.5小时。
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总平地下室:1.5小时和0.5小时。
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1.0小时。
其他建筑:0.5小时。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消防应急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等组成。该系统配合火灾报警控制器使用,在火灾时刻能够准确给出安全的疏散指示路径,帮助建筑内的人群选择逃生疏散路线,指引安全逃生方向。
消防疏散指示应倡导及时和有效疏散,根据具体情况找出最佳疏散路线,并在紧急情况下发出疏散指令。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消防学校的人员能够迅速、准确地找到安全出口,并沿着明确的疏散路径撤离,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