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考试重点名词包括:
燃烧三要素:
可燃物、氧化剂、点火源。
火灾:
指在时间、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现象。
灭火剂:
用于扑灭火灾的化学制剂,如水、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等。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通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注册人员。
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通过考试并被认定为合格的人员名单。
考后审核:
在考试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审核的过程。
告知承诺制:
一种考试报名制度,考生承诺所提交的信息真实有效,无需现场审核。
燃烧性能:
物质在特定条件下燃烧的能力。
耐火极限:
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
燃烧产物:
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气体、固体和液体等物质。
金属燃烧时的火焰颜色:
不同金属燃烧时产生的火焰颜色不同,可用于识别金属种类。
建筑分类:
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火灾危险性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对建筑进行的分类。
防火分区:
采用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将建筑内部空间划分为若干个防火区域。
防火间距:
相邻建筑或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以防止火灾蔓延。
建筑耐火等级:
建筑构件在火灾情况下能够保持结构稳定性、完整性和隔热性的时间等级。
消防设施:
用于预防、扑救火灾和应对火灾的设备和设施,如消防给水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
火灾报警:
火灾发生时,通过火灾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并发出警报的过程。
自:
此处内容不完整,可能是指“自救”或“自动”等相关概念。
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裙房: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重要公共建筑: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商业服务网点: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高架仓库:
货架高度大于7m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半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不大于1/2者。
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明火地点:
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散发火花地点:
有飞火的烟囱或进行室外砂轮、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固定地点。
防火隔墙:
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防火墙:
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
功用问题总目标:
指建筑物性能化消防设计的基本程序,包括确定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用途、消防安全总目标等。
这些名词涵盖了消防工程师考试的主要概念和知识点,建议考生认真理解和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