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施工验收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主控项目: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以及对工程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观感质量验收:采用观察、触摸或简单的方式进行,综合给出的质量评价应是“好”或“差”,对于“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补救。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
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已按合同约定完成。
工程已按规定进行了有关验收。
竣工质量验收的条件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竣工质量验收的标准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主要使用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这些标准和规定旨在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使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从而保障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耐久性。一级建造师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验收,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