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耐火等级是判定建筑物整体耐火性能的基本依据,决定了建筑抗御火灾的能力。它分为 四级,一级最高,四级最低。
一级耐火等级
主要建筑构件全部为不燃烧性。
适用于地下车站及其出入口通道、风道,地下区间、联络通道、区间风井及风道,控制中心,主变电所,易燃物品库、油漆库,地下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联合检修库及其他检修用房等。
二级耐火等级
主要建筑构件除吊顶为难燃烧性,其它为不燃烧性。
适用于地上车站及地上区间,地下车间出入口地面厅、风亭等地面建(构)筑物,运用库、检修库、综合维修中心的维修综合楼、物质总库的库房、调机库、索引降压混合变电所、洗车机库(棚)、不落轮镟库、工程车库和综合办公楼等生活辅助建筑。
三级耐火等级
主要建筑构件除吊顶(包括吊顶格栅和房间隔墙可采用难燃烧体)和屋顶承重构件为可燃性,其余构件都是不燃烧体。
适用于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等。
四级耐火等级
防火墙为不燃烧性,其余为难燃性和可燃性。
适用于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等。
建议在实际工程中,消防工程师应根据建筑物的具体使用功能、火灾危险等级及相关规范,确定合适的耐火等级,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