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取消变更申请的步骤如下:
向原注册单位提出撤销申请 ,并填写相关表格,经原单位同意后,向注册机构提交申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向原注册机构申请撤销变更,等待审核通过。
如果变更申请还未由企业上报,可以通过企业系统直接打回。
如果变更已上报但未进入公告流程,需要由建造师本人编写一份退回申报数据的申请报告,并加盖聘用企业公章,然后将申请报告寄至住建部注册中心,由注册中心进行退回操作。
如果申请已经进入公告流程,则无法退回,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处理。
具体退回步骤 第一步: 联系省级主管部门,携带单位介绍信至省级厅政务办理中心窗口申请退回。 第二步
第三步:系统退回操作,省级部门只能退回至新单位企业版,再由新单位退回至原单位企业版,最终由原单位退回至个人版。
注意事项
如果跨省变更,需联系原省级部门进行退回操作。
建议:在申请撤销变更时,务必详细填写相关表格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明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顺畅。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建设部门或注册机构获取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