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违纪的认定和处理遵循以下步骤和规定:
违纪行为确认
考试机构会对疑似违纪的考生行为进行核实。
核实依据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
成绩无效
对于确认有违纪行为的考生,其考试成绩将被判定为无效。
复核申请
被公告的违纪考生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提交复核申请。
逾期将不再受理复核申请。
具体违纪行为
一般违纪: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在试卷、答题纸全文抄袭等。
严重违纪:除一般违纪行为外,还包括其他更严重的违规行为。
特殊严重违纪:可能会导致考生被终止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处理。
违纪行为的具体情形和处理措施可能会根据考试机构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诚信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