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持有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在天津落户:
积分落户:
一级建造师可以通过积分落户的方式在天津落户。具体的积分标准如下:
基本分:持有一级建造师证书满两年(含)以上,可得5分。
附加分:在天津市工作满1年(含)以上,每满1年可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卓越贡献分:对天津市建设事业做出卓越贡献的,可根据实际贡献情况,最高可得10分。
人才引进:
一级建造师作为特殊专业技术人才,符合其他落户条件的,可优先审批落户。
投靠落户:
一级建造师可以通过投靠亲属的方式落户天津,例如通过改派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天津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落户政策和计分标准可能会因时间、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查阅最新的天津市落户政策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