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6日,公安部发布了《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该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新规的主要内容:
注册消防工程师定义
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申请人应当自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的需参加继续教育后方可申请。
不予注册的情形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龄超过70周岁的申请人不予注册。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可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在消防安全技术岗位上执业。
注册证和执业印章的每个注册有效期为三年。
执业范围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含灭火器维修)、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尚未明确,但预计将包括一些与消防安全管理相关的技术工作。
监督管理
公安部消防局对全国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继续教育
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法律责任
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增强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这些新规的实施,旨在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质量,推动消防专业人才队伍的发展,创新社会消防治理机制,促进消防工作社会化专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