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周期与学时要求:
一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周期为三年一次,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三年),建造师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如果注册了两个及以上专业,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组织与实施:
一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由省住建厅和住建局组织和操作,属于政府行为。继续教育可以通过企业组织的培训学习,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授课等方式完成。
充抵学时:
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如果建造师从事了某些特定的工作并取得了相应的证明,可以将这些工作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的学时,但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
继续教育形式:
继续教育的形式可以是线上学习、考试,或者是参加培训班、研讨会等,完成规定学时后,建造师可以获得继续教育证书,用以延续或转注册。
重要性:
继续教育是延续注册的必要条件,如果一级建造师在注册期满前未参加完成继续教育,则注册证将失效。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近更新的规定,具体实施可能会根据当地住房和建设部门发布的最新公告有所变动。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住建部门或访问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