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二级建造师的用电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施工用电的基本要求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用电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持证上岗,非电工及无证人员禁止从事电气作业。
从事电气安装、维修作业的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体检。
对达不到规定的最小距离的部位,应采取停电作业或增设屏障、遮拦、围栏、保护网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牌。
用电场所电器灭火应选择适用于电气的灭火器材,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和水。
临时变压器的安装
施工用的10kV及以下变压器装于地面时,应有0.5m的高台,高台的周围应装设栅栏,其高度不低于1.7m,栅栏与变压器外廓的距离不得小于1m,杆上变压器安装的高度应不低于2.5m,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标志。
变压器的引线应采用绝缘导线。
施工照明
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地下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且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行灯电压不超过36V。
照明变压器应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用电手续的规定
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交纳供电贴费并受电工程开工日为止。
用户需变更用电时,应事先提出申请,并携带有关证明文件,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办理手续,变更供用电合同内容包括: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更名或过户、分户、并户、销户、改压、改类。
用电计量装置及其规定
用电计量装置的量值指示是电费结算的主要依据,依照有关法规规定该装置属强制检定范畴,应由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授权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合格,方为有效。
用电计量装置的设计应征得当地供电部门认可,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进行安装,并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或规范。安装完毕应由供电部门检查确认。
供电企业在新装、换装及现场校验后应对用电计量装置加封,并请用户在工作凭证上签章。
用电计量装置原则上应装在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如产权分界处不适宜装表的,对专线供电的高压用户,可在供电变压器出口装表计量。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否则应制订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电气安全管理
二氧化碳灭火器等电气安全规定,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设备的正常运行。除此之外,二级建造师还应当掌握电气设备的选型原则,根据不同现场的要求合理选择电气设备,避免因选错设备或者设备配合不当等导致的电器安全问题。其次,在施工现场中,二级建造师也要注重电气安全管理。例如,在进行电器连接和拆卸时,要先切断电源,以免因接触电缆而导致触电。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并明确用电手续和计量装置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