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具体来说:
1. 考全科(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2. 如果考生在某个考试年度通过了部分科目,但在下一个考试年度没有参加考试或者部分科目缺考,那么这些通过的科目成绩将不再有效,考生需要在接下来的考试年度内重新参加并通过所有科目。
3. 今年通过的考试科目成绩可以保留到明年,例如,如果考生第一年通过了两门科目,那么这两门科目在第二年可以不用考试,考生只需在第二年通过剩下的两门科目即可。
4. 不同科目有效期计算相互独立,连续滚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考生连续两年内未通过全部科目,则之前通过的科目成绩将失效,考生需要重新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