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高危单位 应当配备消防工程师。根据我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火灾高危单位需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并配备相应的消防技术人员,其中就包括消防工程师。
具体来说,这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大型商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剧院、体育场馆、交通枢纽、高层建筑等。消防工程师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检查消防设施设备以确保其正常运行,以及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等。
此外,对于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其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这是国家强制规定的。
因此,配备具有专业素质和丰富经验的消防工程师,对于提高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降低火灾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要求可咨询当地消防部门或查阅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