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围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围堰高度 :围堰高度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包括浪高)0.5~0.7m。围堰施工要求
围堰应减少对现状河道通航、导流的影响。
对河流断面被围堰压缩而引起的冲刷,应有防护措施(包括河岸与堰外边坡)。
堰内平面尺寸应满足基础施工的需要。
围堰应防水严密,不得渗漏。
围堰应便于施工、维护及拆除。
围堰材质不得对现况河道水质产生污染。
各类围堰适用范围
土围堰:
水深≤1.5m,流速≤0.5m/s,河边浅滩,河床渗水性较小。
土袋围堰:水深≤3.0m,流速≤1.5m/s,河床渗水性较小,或淤泥较浅。
钢板桩围堰:深水或深基坑,流速较大的砂类土、黏性土、碎石土及风化岩等坚硬河床。防水性能好,整体刚度较强。
套箱围堰:流速≤2.0m/s,覆盖层较薄,平坦的岩石河床,埋置不深的水中基础,也可用于修建桩基承台。
双壁钢围堰:大型河流的深水基础,覆盖层较薄、平坦的岩石河床。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围堰施工的安全性、稳定性和环保性,同时满足基础施工的需求。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还需根据具体工程条件和环境进行详细设计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