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建造师串通投标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处罚措施
中标无效,对行为人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参与投标的个人或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