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课件防火间距

萌娃教育 · 2024-12-27 01:25:02

防火间距是指相邻两栋建筑物之间,保持适应火灾扑救、人员安全疏散和降低火灾时热辐射的必要间距。具体设置要求如下:

一般建筑

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6米。

三、四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分别为7米和9米。

高层建筑

高层主体同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3米。

同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5米和18米。

厂房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之间或它们和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

三、四级耐火等级厂房和其他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2米和14米。

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或库房

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或库房,应远离建筑物。

储罐区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

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相邻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

其他特定情况

当数个储罐区布置在同一库区内时,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相应容量的储罐区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防火间距的较大值。

临时设施最小防火间距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和国务院《关于工棚临时宿舍和卫生设施的暂行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在火灾发生时,消防人员有足够的空间进行灭火救援,同时减少火灾蔓延的风险。实际应用中,消防工程师需要根据具体建筑类型、火灾危险等级和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防火间距,并在设计和施工中严格遵守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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