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遗孀补助标准

白冰教育知识 · 2024-12-27 01:31:42

一级建造师遗孀补贴政策主要涉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具体条件如下:

供养条件

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孙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或虽满16岁仍在上中学或职业中学的;

孙子女、弟妹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父母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

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视为供养直系亲属。

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符合供养条件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以后才符合供养条件的,不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遗腹子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不受此限制。

补助标准

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

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其他相关事项

如果供养人死亡时,被供养人尚不符合以上条件,不能等到符合条件时再申请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如果供养人是离休人员,被供养人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保险处直接发放;如果供养人在退休或在职期间死亡,被供养人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供养人所在单位发放。

若赔偿标准低于因病及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的,企业予以补差。

建议:

遗孀在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时,应确保符合上述条件,并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申请流程。

由于政策可能会有调整,建议定期关注最新的政策信息,以确保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应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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