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成绩申诉的流程如下:
提交申诉申请
考生需要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或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申诉书(含考生信息、考试科目、成绩、申诉理由等)、成绩通知单、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支持材料(如监控录像、答题卡复印件等)。
申请流程
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在成绩公布之日起40天内,将已受理的成绩复查申请汇总并报送至人社部考试中心。
人社部考试中心负责协调评卷工作单位,对提出复核申请的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在收到复核结果15天内反馈至省级人事考试机构。
成绩复核范围
成绩复核主要限于主观题科目,客观题科目不进行复核。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考生个人信息是否准确、登分、核分是否正确、卷面成绩合计是否有误、是否存在违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
注意事项
成绩复核申请必须在成绩公布后的30天内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申请人需按照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的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建议考生尽早提交成绩复查申请,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复核,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