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丢失了二级建造师的增项证书,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补办:
联系原发证机构
补办二建增项证书需要联系原发证机构申请补办。
登报遗失
您需要去考试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办,并且需要登报遗失刊登公告。
准备材料
遗失补办需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人须在《福建日报》或《海峡都市报》报纸登报声明作废。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一式一份。
单位出具遗失证明,一式一份(未注册的由报考单位出具,已注册的由注册单位出具,已注销注册的由现工作单位出具)。
提交申请
将上述材料提交给原发证机构,按照其指引完成补办流程。
领取新证书
补办完成后,您需要按照原发证机构的指引领取新的二级建造师增项证书。
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原发证机构,了解详细的补办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补办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