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工程师防烟系统的标准,可以参考以下规范: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3.1.2: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3.2.1: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3.2.2: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3.2.3: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
3.3.1:其他相关规定。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4.4.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口,并应布置在靠近前室入口的墙面或顶部。
4.4.2:机械加压送风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分别设置送风井(管)道。
送风井(管)道应独立设置,且应设置在靠近楼梯间的一侧。
4.4.7:机械加压送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送风口应设在靠近前室入口的墙面或顶部,且应均匀布置。
送风口的设置高度应使人员疏散不受影响。
其他相关规范
4.5.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系统应具有手动、自动和联动控制功能。
当系统处于自动状态时,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始终保持正压状态。
4.5.2: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测试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系统应设置明显标识和使用说明,方便人员操作和维护。
这些规范详细规定了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及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建筑防烟系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建议在设计和实施防烟系统时,严格按照这些规范进行操作,以确保建筑的安全和人员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