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防火间距特例

学个小知识 · 2024-12-27 01:48:42

在消防工程师的备考中,防火间距是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它涉及到不同建筑类型和情况下的具体规定。以下是一些特殊规定和特例:

“五高”的特殊规定

高防、等高防、高段防、高口防、高全+高口防这五类建筑在防火间距上有特殊规定,具体数值需参照相关表格。

“两减”的特殊规定

比例减:两座丙、丁、戊类厂房之间,当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25%。对于单、多层民用建筑,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无防火保护时,也适用此规定。

定值减: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之间,单、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减少2m。

“一同”的特殊规定

当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仓库不应小于6m,丁、戊类仓库不应小于4m。

“一低防”的特殊规定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应严格按表格数据确定,且不适用表注内容,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减小。

其他特殊规定

甲、乙类厂房(仓库)与其它建筑间的防火间距应做严格控制。除特定情形外,即使符合防火间距不限的条件,也不能与其它建筑贴邻设置。例如,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m。甲类仓库与高层民用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乙类仓库(乙6除外)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防火间距不限的情况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仓库与仓库之间(不含甲类仓库),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建规》中仓库允许占地面积的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防火间距减少情况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分隔水幕或按《建规》要求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这些特殊规定和特例可以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防火间距的相关知识,从而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准确判断和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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