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建造师有权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等。
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建造师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可以从事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具体施工管理工作的细分
施工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组织协调、施工进度控制、质量管理等工作;
技术管理:对施工技术、工艺、材料等进行管理和指导;
质量监督: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验收、检测等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指导等工作;
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工程的造价控制、投资估算、工程结算等工作。
专业领域
一级建造师的专业领域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共10个;
二级建造师的专业领域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共6个。
执业地域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且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综上所述,一、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广泛,涵盖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以及具体施工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同时,他们在执业地域上也有一定的灵活性。建议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