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在计算填土工程量时,主要遵循以下方法和公式:
基槽、基坑回填土体积
等于基槽(坑)挖土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
场地回填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m³”计算,计算公式为:回填面积 × 平均回填厚度。
室内回填
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不扣除间隔墙。计算公式为:室内净面积 × 回填厚度。
基础回填
挖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去自然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计算公式为:挖方体积 - 埋设基础体积。
余方弃置
按挖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利用回填方体积(正数)“m³”计算。计算公式为:挖方体积 - 利用回填方体积。
运土
包括余土外运和取土。当回填土方量小于挖方量时,需余土外运;反之,需取土。计算公式为:运土体积 = 总挖方量 - 总回填量。若计算结果为正值,则为余土外运体积;若为负值,则为取土体积。
土方总量计算
通过平均断面面积、断面间距和斜坡系数计算。计算公式为:土方总量 = 平均断面面积 × 断面间距 × 斜坡系数。
这些方法和公式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回填工程,包括基槽回填、场地回填、室内回填、基础回填以及余方弃置和运土等。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工程的设计图示尺寸、工程量清单项目和相关定额规定进行详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