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在质量管理方面的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送审施工图的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
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这些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核心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领导作用;
全员积极参与;
过程方法;
改进;
循证决策。
项目质量管理应遵循的程序
明确项目质量目标;
编制项目质量计划;
实施项目质量计划;
监督检查项目质量计划的执行情况;
收集、分析、反馈质量信息并制定预防和改进措施。
项目质量计划编制依据
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
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其对项目部的管理要求;
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施工操作规程;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项目质量计划编制要求
项目质量计划应在项目策划过程中编制,经审批后作为对外质量保证、对内质量控制依据;
项目质量计划应保持与现行质量文件要求的一致性;
项目质量计划应高于且不低于通用质量体系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质量计划应体现从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过程控制,且应体现从资源投入到完成工程质量最终检验和试验的全过程管理与控制要求;
项目质量计划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写,须报企业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并得到发包方和监理方认可后实施。
这些条款旨在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明确各方在质量管理中的责任,并提供具体的管理程序和要求,以便一级建造师在实际操作中能够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