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支付价款的相关规定如下:
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
根据合同约定确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
工程进度与支付
在工程进度达到一定阶段或完成一定工作量时,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
工程验收与支付
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项。
支付比例或金额
支付工程款项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或金额进行支付。
证明文件
支付工程款项时,应提供相应的发票、收据等证明文件。
争议解决
如有争议,应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
税收法规
在支付工程款项时,应注意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如应缴纳的税费、税率等。
计日工
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若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
结算程序
承包人在验收合格后28天内提交结算书,发包人在收到结算书后28天内审核,承包人收到结算款14天内交付工程。若承包人未在28天内提交结算书,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在28天内提交,若发包人不要求,承包人有保管责任。
黑白合同
以中标备案的合同作为结算依据,其他未经备案的合同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争议解决
发包人在接到竣工结算文件后,若在约定时间内未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价。工程量有争议时,以签证为依据,无签证的以其他证据认定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欠付工程款的利息计算标准按约定,无约定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从应付工程款之日算起,若工程未交付,则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垫资及利息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的,按工程欠款处理。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按无息处理。
偿还顺序
全款或大部分款的购房人具有工程款优先权,其次是抵押权、债权,最后是违约损失。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工程价款的支付过程公平、透明,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以减少争议和保障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