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中的仲裁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协议必须明确表达出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的意愿。这种意愿应当是确定的,不能同时约定既可以提交仲裁也可以提交诉讼,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事项
仲裁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争议的事项范围。这可以是合同中的所有争议,也可以是某一特定问题或事实问题的争议。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中必须明确指定一个或多个仲裁委员会的名称。如果约定了两个以上仲裁机构,当事人应协议选择其中一个申请仲裁;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仲裁协议独立于合同存在,即使合同被变更、解除、终止或认定为无效,仲裁协议的效力不受影响。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司法管辖权的效力。如果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在首次开庭前收到仲裁协议应驳回起诉,除非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的确认和异议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
这些条款构成了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确保争议能够通过仲裁方式有效解决,同时明确了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和独立性。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确保仲裁协议的明确性和完整性,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依据协议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