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开标规定如下:
开标时间
开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
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主持人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也可以由招标人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项目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政府工作人员、公证机关人员不得参加同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主持开标。
监督人
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可以作为监督人参与开标过程。
密封检查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应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开标过程
密封检查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价格及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异议处理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答复,并制作记录。
记录和存档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这些规定确保了开标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保障了所有投标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