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施工质量考点

初心教育 · 2024-12-27 02:57:11

一级建造师施工质量考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项目质量计划编制

项目质量计划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写,须报企业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并得到发包方和监理方认可后实施。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应包括:施工日记和专项施工记录、交底记录、上岗培训记录和岗位资格证明、使用机具和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的管理记录、图纸、变更设计接收和发放的有关记录、监督检查和整改、复查记录、质量管理相关文件、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中规定的其他记录。

项目材料质量管理

建筑材料复试的取样原则是:项目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由项目试验员在现场取样后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应按相关规定进行。

送检的检测试样,必须从进场材料中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抽取。试样应有唯一性标识,试样交接时,应对试样外观、数量等进行检查确认。

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应由该工程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并委派在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1~2名担任。见证人应具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见证人及送检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及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试验室在接受委托试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

施工质量管理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材料和工程设备质量要求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不合格工程的清除。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通知监理人检查。

监理人未到场检查,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监理人重新检查。合格,发包人承担费用、工期顺延、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不合格,承包人负责。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验收合格的规定: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

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环节包括:作业活动过程质量控制、质量活动主体对工序质量偏差的纠正、质量活动主体的自我控制和他人监控。

施工质量监控

施工质量监控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包括“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专检。

现场质量检查的方法包括目测法、测量法、试验法等。

这些考点涵盖了从项目质量计划编制、材料质量管理、施工质量管理,到工程隐蔽部位检查、检验批质量验收、施工质量控制依据及施工质量监控等各个方面,是备考一级建造师考试的重要参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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